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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资本实缴,存量公司应该关注的几个时间点
作者:骏佳科技 发布时间:2024-02-12 13:06:25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据此有四个时间点要关注:
1、所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027年6年30日之前调整出资期限。
2、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举个例子,2024年7月9日申请调整出资期限,认缴期限最迟只能写到2029年7月8日。
3、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早于2032年6月30日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只要在认缴期限内完成实缴即可。
4、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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