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林先生

手机:18819361686

电话:18819361686

邮箱:gzjunjia@qq.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金熙三街4号1802

名词解释

小规模纳税人

作者:骏佳科技 发布时间:2023-05-19 10:24:31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百分之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会混淆“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两个概念,小微企业通常是指小型微利企业,请大家注意区分。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81936168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881936168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