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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
作者:骏佳科技 发布时间:2023-06-03 16:25:39
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无需实体办公场所。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该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登记部门为其登记管辖机关。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以个人身份注册网店,并下载开店证明。目前主流的几个电商平台(淘宝、拼多多、微店等)均可以下载到开店证明。以淘宝为例,注册个人网店后,进入淘宝网"千牛卖家中心",进入店铺管理--店铺信息--修改信息,打开编辑信息页面,可以找到“下载淘宝开店证明”,点“生成文件”,即可下载到开店证明。

第二步,注册。开店证明可做为注册地址证明材料,凭此证明及常规注册所需要的材料表格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交个体户注册即可,也可网办,与普通地址注册无异。此证明上所列网址即拟注册个体户的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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