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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作者:骏佳科技 发布时间:2024-12-22 12:56:47

2024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的第五、第六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开展涉税风险应对、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2025年1月19日,大概率会在征求意见结束并适当修改后,很快正式实施。

考虑到这个政策很快会进入实施阶段,所有经营者(含企业、个体户和个人)必在规定正式实话前做好规划,以前税务合规功课做足的经营者继续保持,以前税务合规做得不好的经营者就得抓紧在这个时间窗口内调整好了。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必须把经营者的销售数据上报到税局,这也就意味着后续税局可以非常直观地把平台上报的销售数据与经营者在税局自行申报的销售数据做比对,如果数据偏差太大的话,被稽查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目前大家使用的平台主要有这几个:淘宝、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拼多多以及抖音等视频直播网站,电商、餐饮、直播经营者居多提醒所有使用这些平台的经营者,务必把平台销售的数据全部统计进来,如实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对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所以大家暂时不用花力气去整理以往的数据,把精力放在当下就行了,从现在起,做好涉税申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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